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02263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3]1033号 |
发布机构: | 厅高管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3-12-20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外资办、宝汉公司:
2012年10月,省厅研究印发《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确定“按类别组别资格预审,随机组合开标、合理低价法评标”的招标新举措。一年来在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等项目法人单位的西咸北环线、渭玉等十几个项目的路基桥隧、路面等主体工程及房建、机电等附属工程施工招标中予以应用,对遏制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等投标失信行为,杜绝人为干扰因素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省厅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结合公路建设市场变化情况和招标人应用情况及反馈意见,对招标方法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附属工程招标。房建、交通等附属工程资格预审平均每个标段通过家数原则上仍按最低20家控制。投标阶段,平均每个标段递交投标文件数量少于等于14家时,招标人应重新资格预审;递交投标文件数量达到15家但不足20家时,招标人可在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部分投标人增加一次开标机会,使平均每个标段的投标文件数量达到20份。
二、关于装修工程招标。桥梁、隧道装修工程,房建装修工程要按照“勤俭办交通”的要求,严格控制规模和造价,纳入桥梁、隧道、房建工程中统一进行招标,不再按照单独标段进行招标。
三、关于招标范围标准。声屏障环保工程、环保水保监理服务、碎石供货,以及其它投资估算较小的货物采购、技术咨询服务、单项试验检测,或者在工程量清单中以暂定金形式列支的咨询服务、试验检测项目,凡达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招标人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四、关于施工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施工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场地建设、集中预制等“三集中、四统一”的要求,应尽量明确具体数量以便计量支付;改进施工工艺和精细化管理等内容应尽量明确具体要求以及考核达标的标准;交通安全设施、机电、绿化等附属工程工期较短,可参照主体工程明确施工工艺和精细化管理的具体要求以及考核达标的标准,一般不再另计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计量方式、达标标准应进行细化,考核达标后再予以计量支付。
五、关于投标保证金。按照省厅陕交函[2013]940号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可在资审阶段和招标阶段采用分期方式收取,由施工企业自主选择保函或现金的支付方式。银行保函应为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招标人应对银行保函真伪进行核查,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保函格式和核查方法。资格预审评审结束5日内,必须退还未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银行保函,收取现金的还应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关于监理服务招标。为加快招标工作,节约招标费用,监理服务和试验检测招标可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组织招标。当采取“总监办、中心试验室、驻地监理办”三级监理体系招标时,应招标文件中载明驻地监理办监理的试验检测抽检指标的具体内容和抽检频率有关要求。
七、关于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要认真执行省厅陕交发[2012]63号文件要求,结合招标项目特点认真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载明资格预审和报价文件各项评审因素,明确评分标准,原则上评标时不再制定评标细则。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招标人应提交省厅和厅咨询公司进行审查并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尽量避免以补遗书方式对重要条款进行修改,防止投标人疏忽导致评审不通过。
八、关于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审查。省厅重点审查国家法律法规和陕交发【2012】63号文件的执行情况。厅咨询公司重点审查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格式、技术标准要求以及施工标准化等内容,审查完成后应及时印发审查意见。
九、关于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除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直接确定为D级的情况外,施工企业在履约期内受到项目法人及相关单位通报,应按照《陕西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在评价中进行相应扣分并计入当年信用评价结果,项目法人不应再在招标中取消或扣减其信用分数。
招标投标和信用评价挂钩是促使施工企业诚信履约,提高招标投标竞争力,规范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项目法人单位要高度重视信用评价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厅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与信用评价工作的有效结合,客观、准确的评价施工企业实际能力和评价等级,保证在招标投标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取得实际效果。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12月18日